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近几年,医闹事件频频发生,而很多时候医闹是由于医疗机构自身过失造成医疗事故引发患者家属不满导致的。解决医闹最关键的就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而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由权威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就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就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这一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救死扶伤本事医生的天职,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部分医生医德有失,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发生医疗事故,进而演变成医闹。我们在这里想说的是医生应该谨记自己的职责。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做的不是去医院闹,而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在现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很多项目都是直接承包给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之后,会经过相关机构进行......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


·除了工资的多少
      除了工资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外,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是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职工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包括了社......


·去公证处遗嘱价格是多少钱?
      去公证处遗嘱价格是多少钱?一、去公证处遗嘱价格是多少钱?《公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入户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入户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四个方面,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一、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


·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


·一、我在厂里工作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是否可以?
      一、我在厂里工作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是允许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捏造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或者侮辱他人的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捏造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或者侮辱他人的人格的事件出现,这样的行为给受害人的精神以及生活方面都带来了影响。这样的行为有的......


·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
      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一、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几年?办理假结婚证贷款判三年左右,这是一种非法诈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