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要求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法律要求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怎么变更孩子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借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罪
      借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罪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


·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在生活中有许多单亲家庭,孩子的父母感情不和而离异,孩子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会为了弥补心中的愧疚选择支付抚养费,但是也有一......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同居”这个词,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了。同居关系有建立肯定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而解除同居关系必须要有法律规定作为依据,那么解除同居......


·一、在成都抚养费多少钱比较合适?
      一、在成都抚养费多少钱比较合适?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


·醉驾是我国严令禁止的行为,因为根据实践很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引
      醉驾是我国严令禁止的行为,因为根据实践很多事故都是因为醉驾引起的,因此对于醉驾行为将会严肃处理,因为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都是非常严重的,造成的......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作为家教可以随时辞职么?理论上是可以的,家教和雇主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区别1、从主体范......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


·一、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一、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


·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父母离婚后,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2、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按子女......


·一、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是: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一、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