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一、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股东与公司再无关系,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具由现股东承担,但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是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股东为有限责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在出资时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而公司又不能偿还债务,则应在出资不实或者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是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 、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监事会的职能是怎样的?公司成立之后,会有各种职能机构,其中就包括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


·离婚女性可以争取什么权益
      离婚女性可以争取什么权益?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摊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男方有重大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方法是什么?出轨行为不构成婚姻中有的过错方,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


·抚养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抚养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同时为避免纠纷的发生,还需要签订一份抚养权转让协议。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什......


·土地使用权单独评估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单独评估办法有哪些?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


·借条在时效内如何起诉还钱
      借条在时效内如何起诉还钱一、借条的诉讼时效1、要看借条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通常情况下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


·寻衅滋事罪走简易程序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走简易程序怎么判?一、寻衅滋事罪走简易程序怎么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


·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
      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一、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监护关系公证书办理时需要的材料如下:1、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倒闭怎么赔偿这几年国家的经济都是不算景气的,常常还是会发生企业的倒闭。一个企业的倒闭对于劳动者来说往往是影响巨大的,因为现在不好......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地下租赁黑市,特别是自己刚开始参加工作第一次租房的时候要知道,很多东西不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