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资谁发?
6.nj64.com 姜春律师
劳务派遣工资谁发?说起劳务派遣工,可能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这是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动者的称呼,而派遣该劳动者到另一单位实际工作的,则称为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由于此时涉及到两个单位,那么劳务派遣工资谁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一、劳务派遣工资谁发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务派遣的作用是什么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工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人事管理便捷:人才派遣打破了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体管理的传统方式,派遣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用人单位既节省了人事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人力资源工作者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去做更重要的工作。人事成本降低:使用人才派遣,用人单位直接使用推荐人才,在招聘、选拔、录用、培训、离退休、人事管理等环节上,员工使用成本降低,以岗租人,有效控制员工数量,精简管理机构,人力资源使用率提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人才派遣能使组织把资源集中于那些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关的活动上。在激烈竞争的情势下企业没有过多的精力去关注于企业价值链的其他环节。对公司的如招聘员工、新员工培训、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等转交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公司或顾问人员,从而使这些活动尽可能少地干扰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可以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人才代理服务事务所签订用人协议,人才代理服务事务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劳务派遣工是与派遣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其具体的工资待遇应该由派遣单位保障。这也就回答了上面“劳务派遣工资谁发”的问题。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
More>>
·刑法中限制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限制减刑的规定是什么对于死缓限制减律规定的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
·什么是亲子鉴定?
什么是亲子鉴定,它的鉴定方法又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来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什么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
·监护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监护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或者承担民......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
出现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
·浙江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中小企业众多,有的企业缺乏管理,安全事故频出,对于受伤的职工来说,进行工伤鉴定非常有必要。劳动保障机构发放的工伤鉴定书中,会明确具体的工......
·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成了必然的选择。婚姻中的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债务如何承担都是首先面临的问题,签署离婚协议是我们首选。那么,离婚协......
·所有的楼盘在进行修建的时候,虽然都是由开发商承包给专业的施工
所有的楼盘在进行修建的时候,虽然都是由开发商承包给专业的施工单位进行的,但是工程在竣工以后,开发商对于房屋的质量是有过验收的。因此我国公民在......
·在疫情期间工资三倍发放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三倍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是按照3倍计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