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1、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2、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三、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一、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


·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一般对于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那么才是可以被撤销的。而对于无效婚姻则是不允许撤销,这点还请您注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


·因公去省外发生工伤可以在外地做工伤认定吗?
      因公去省外发生工伤可以在外地做工伤认定吗一、因公去省外发生工伤可以在外地做工伤认定吗?不可以在外地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向社保缴纳地申请工伤......


·公司名被抢注怎么办 公司名被抢注怎么办
      公司名被抢注怎么办公司名被抢注怎么办1、你可以自己去找到域名当前持有人,尝试跟他协商价格然后买回来。2、你可以上百度查询有关做域名回购的......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任职回避的概念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


·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
      由公安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其实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那......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一、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常德医疗纠纷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常德医疗纠纷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常德医疗纠纷律师的律师收费标准(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


·商标注册程序具体是什么?
      商标注册程序具体是什么?一、商标注册程序具体是什么?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哪些损失员工不满意公司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的话,或是因为自己的职业规划,按规定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且,员工单方提出辞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