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选择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慎重。那实践中,该如何选择伤残等级鉴定机构?以下是具体介绍。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才会被法院所认可。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鉴定机构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即使它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可是因为它没有合法资质,对方当事人也会以该鉴定结论是由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而要求重新鉴定。可此时重新鉴定,很有可能伤者就错过了最好的鉴定时机,这对于伤者很不利。所以确定一个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了。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品牌效应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一样。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但可以让受伤人员得到公正的评定,同时也会很容易让人信服该鉴定结论。3、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4、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者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者出庭时不方便。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通过我们在上文的分析,相信您此时对选择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需要考虑哪些方面有所了解吧。选择的鉴定机构好坏虽然对鉴定结果没有太大影响,但有些时候会让申请人很麻烦,同时做出的鉴定可能也会不被采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家赔偿法不予受理怎么办?
      公民的权益在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是有意行为的侵犯后,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就司法实践来说,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所......


·渠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渠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全国各地的政府行政部门都是要进行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是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依照申请进行......


·股权转让是否做验资,怎么验
      股权转让是否做验资,怎么验一、股权转让要不要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


·延期举证及开庭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格式?
      延期举证及开庭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格式?在案件受理以后规定的时间内,会有一定的时间来提交证据,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证据的,......


·一审刑事抗诉程序是什么?
      一、一审刑事抗诉程序是什么?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
      行政案回避制度规定有什么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强拆程序?
      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强拆程序?(一)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1、申请人是否适格......


·离婚案件是否需要调解,诉讼离婚一定要调解吗
      很显然,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最终的目的肯定还是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但起诉离婚程序复杂,我们发现法院一般都是先进行调解的。......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诉讼怎么办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诉讼怎么办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