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立案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立案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等接收报案后,认为要追求刑事责任,决定进行侦察或审判的一项活动。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或多或少都立过案件,也都知道,立案的程序。也会有一部分人不清楚立案需要什么手续流程,那就请阅读下文!
  一、立案需要的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起诉状(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3、委托代理人的话需授权委托书4、证据材料复印件(不同案件要求不同)5、诉讼费
  二、立案的流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1)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上文介绍了立案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列出了立案需要的5个手续,以及接受、审查和处理的三个立案需要的流程。希望这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我们平台的,我们将会给您做一个更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


·一、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一、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什么?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


·司法鉴定的特殊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当事人在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专业性问题,比如伤残等级鉴定,这时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完成。司法鉴定是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有一定的操作......


·一、二次起诉离婚理由及内容应包含哪些?
      一、二次起诉离婚理由及内容应包含哪些?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之......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权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人们对于商标权越来越高度的重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那么侵犯商标......


·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
      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一、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新刑九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九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


·被检察院批捕后案件怎么走程序?
      一、被检察院批捕后案件怎么走程序?批捕后起诉处理,最后进行判罚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


·刑事判决多久会上征信?
      刑事判决多久会上征信?一、刑事判决多久会上征信?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会进入失信黑名单,不能高消费、坐飞机、高铁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