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双胞胎抚养费怎么判?

一、离婚双胞胎抚养费怎么判?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对于离婚时的子女抚养费认定情况,是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来进行处理的,法律上并统一规定相关费用,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人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监护人的义务。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尽到了很好的监护义务,对于那些不合格的监护人......


·应该怎么对知名商标进行认定
      应该怎么对知名商标进行认定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其实都还是存在一些不同的,但至少可以肯定这些商标都是属于注册商标,也就是会受到《商标法......


·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何时出台?
      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何时出台?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2012年9月17日出台,在2012年12月21日起开始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如果两夫妻离婚之后,女性一方不要孩子的,法律规定女方是要照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


·工伤鉴定是要养好伤再鉴定吗
      因为工伤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赔偿等相关问题上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您在当今时代是有听说。不过,工伤的受伤程度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工......


·老人多大需要监护人的照顾?
      老人多大需要监护人?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这取决于老人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


·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
      正当防卫是公民享有自卫权的表现,但是如果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尤其是造成重大损害的话,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因为从其行为推测,行为人的行为......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


·工伤鉴定后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正值青壮年的人们来说,辛勤的工作,努力奉献自己的价值,为自己赚取更多的财富是他们人生价值的体现。但是,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这个时......


·客运驾驶人严重违章是否可以解聘
      如果属于严重违章的话,客运公司有权解除与严重违章员工的劳动关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