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工资吗?

由于很多原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久后便提出辞职要求,一般这个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工资吗?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工资吗?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 ?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虽然工作了三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体现。但我们在这里想要说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情节较轻的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迅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我们国家的建筑都是高楼大厦,和其他别具一格的美观建筑。这些建筑展现的是......


·入室抢劫常见的几种类型
      入室抢劫常见的几种类型入室抢劫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1、因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引发的入室抢劫。事主或家庭成员在外与他人有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对方纠......


·残疾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残疾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


·使用还没有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
      使用没有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使用别人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也会构成商标侵权的,因为法律上规定的商标抢注的有一种情形就是,他人的商标虽然还没有来得及申......


·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个工程仅仅咋施工过程中注意施工质量问题是不够的,这样并不能完全保证工程的质量,因此在工程完成后,需要有质量验......


·员工旷工可以罚款吗?
      员工旷工可以罚款吗??1、劳动法对员工旷工是没有处理依据的,如果因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公司越来越多,倒闭的也多。可是公司倒闭之后,当时注册公司的资金该怎么办呢?如果您不了解相关的信息的话,您就可能会吃亏。那么法......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要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商标重复等于侵权吗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产品的关联度,知名度,是否已注册过。如果只是普通的商标字样相同,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又不相同,那就不构成侵权。因为商标分类表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