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寻衅滋事已批捕其中一人在逃怎么处理?

一、寻衅滋事已批捕其中一人在逃怎么处理?1、寻衅滋事已批捕其中一人在逃公安机关一般会颁发通缉令,任何批捕在逃致使没有抓住人的话是可以进行网上通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2、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二、发布通缉令注意事项有哪些?1、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2、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3、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4、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一般在公安机关正式执行逮捕之前,被批捕的这一决定不会抢先一步被犯罪嫌疑人先知道的,除非司法部门有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消息,或者说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以后就已经逃跑了。对于此部分已经被批捕,但是在逃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发布通缉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否有要求
      可能您都有所耳闻,在我国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其实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是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同时还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针对一些特殊的......


·在北京买一套房真的是给大部分的北漂工薪阶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北京买一套房真的是给大部分的北漂工薪阶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所以说在买房的过程中吗,您都应该慎重的选择。购买新房的时候可能相对简单点,尤其是......


·患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
      患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一、患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


·三无老人生活费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虽然社会上的财物不断的累积,人们的生活是越来越好,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着三无老人的,不过我国对于这类人进行了一系......


·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离婚有哪些途径
      夫妻要想结束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而此时选择哪种离婚途径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实践中,究竟当事人该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是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的,只要双方都是自愿并不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显失公平的情形下......


·江西省农田保护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要进行统一规划,需要给被征地的人员一定的补偿,包括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等,具体还要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接下来的用途确定补......


·离婚协议一般都在民政局写吗?
      离婚协议一般都在民政局写吗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了带着去的。虽然民政局有提供离婚协议书格式,但是建议当事人自己先协议好。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


·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
      一,无购买工伤保险自己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


·连续交满6个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是:
      连续交满6个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是: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正常缴纳6个月”,也就是说,当只要缴纳满6个月了,就可以使用公积金了。2、借款......


·如何证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
      如何证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可以由劳动合同来证明,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自己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来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