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遵照死者家属的意愿

遵照死者家属的意愿,自己有车可以运回原籍; 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事故当地火化以后,骨灰运回原籍。对于异地交通事故死亡,尸体需要等鉴定机构检验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死者家属才可以运回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处理情况,涉及到具体的运输情况,显然是需要由死者的亲属依据实际来进行办理的,但运输尸体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一般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或者单位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么 一、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么?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么一、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么?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三个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


·公司劝退要写离职申请吗?
      公司劝退要写离职申请吗?公司劝退不要写离职申请,公司要辞退就必须赔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办理失业保险,这对被辞退暂时没工作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


·侦查羁押期限的过程时间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的过程时间是多久一般期限就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收据有几部分组成?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收据有几部分组成?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收据有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


·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
      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一、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一般按照案件难易程度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而定,律师代理费都是有标准的,不过每一个地方的标准......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一、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


·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失火罪应怎样认定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要有一定的主体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然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毕竟此时不知道具体的处罚对象是谁。而法律中明......


·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自首
      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自首?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轻微擦挂后有误工费?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轻微擦挂后有误工费?如果说车辆轻微擦伤,那么导致相应的相关人员受到伤害,是有误工费用赔偿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时间不按照开庭时间计算
      时间不按照开庭时间计算,按照受理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