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拘留最短时间多久可以提请批捕

一、刑事拘留最短时间多久可以提请批捕?
  
  刑事拘留最短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总之,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就是37天,如果没有收到检察院的批捕通知,那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释放当事人,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刑拘37天,是因为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批捕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做医疗鉴定要多久的时间
      做医疗鉴定要多久的时间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


·先立案再司法鉴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于一些无法通过直观判断的事实真相,可能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得出结论。司法鉴定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我们知道,案......


·犯罪预备阶段属于犯罪行为吗?
      犯罪预备阶段属于犯罪行为吗?(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平行进口属于商标侵权吗
      不属于。在我国,《商标法》与其它法律法规在与商标有关的平行进口方面无明文规定,在商标平行进口方面的司法政策上坚持商标权利国际用尽原则,即只要......


·如何进行公司债券期限划分?
      如何进行公司债券期限划分?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一般说来,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


·入职试用期合同范本
      为了考察新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新员工在入职之前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尽管是试用期,员工和雇主之间仍然是需要建立雇佣关系的,这就涉及到试......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


·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那是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到了遗产分割的时间呢?其实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继......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1)变更提交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手续费最少?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手续费最少?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