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主要是什么?

一、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主要是什么?
  
  任何可以证明配偶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生命在一起的证据都可以是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立案的材料,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等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若是在结婚后发现配偶存在重婚行为,那么是可以在收集相关能够证明确实存在的证据之后,带着这些证据,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能够确保满足了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司法机关就会做出立案的决定,然后会展开侦查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


·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贪污罪与受贿罪一样,其实都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特殊主体的犯罪。然而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犯罪,往......


·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一、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是可以进行诉讼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


·解决工程结算纠纷?
      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办法一、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办法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在不断地开展各种市政建设,那么可能就会在规划的过程中就会征用公民的农业和建设用地,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我们也会......


·从之前文章的介绍中我们得知,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但由
      从之前文章的介绍中我们得知,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但由于价格低廉,因此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追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小产权房能不能......


·索要彩礼也会违反民法典吗?
      索要彩礼也会违反民法典吗??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才自己成立公司,而大多数人都不是自己一个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所以就需要寻......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每个犯罪都是有构成要件的,自然《刑法》中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中,并没有哪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是完全一样的,这也刚好可......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一、企业并购后债权债务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