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一、实物证据鉴真有何必要?言词证据无论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提供,还是以书面笔录的方式提交,都可以通过相互盘问或相互印......


·员工车祸误工公司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员工车祸误工公司证明的内容有哪些?员工车祸的情况下,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内容有:员工的基本信息、月工资收入水平、误工时间、扣发工资情况、法律依......


·债券和股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债券和股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异地拘留时间计算的基准是多久
      异地拘留时间计算的基准是多久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


·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样本有哪些?
      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事实劳动关系您肯定就不知道了,其实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的一种,一般来说当就业者有劳动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或......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吗
      可以的。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


·怎样能抓住高空坠物责任人?
      高空坠物(抛物)掉下的东西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发生悲剧的情况也并不少见。高空抛物现象是人们心中隐隐担心的事情,危害重重却层出不穷......


·在我国对于股权法的解释是什么
      一、在我国对于股权法的解释是什么股权法,即以股权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尚无一部股权法,有关股权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公司法》、《......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哪几种形式在商务活动以及交易中都是需要遵守法规法纪的,合同法就是用于规范合同签署和后续出现的纠纷来进行解决的方案的。合......


·买二手车过户费怎么算?
      买二手车过户费怎么算?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还有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如果委托经......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一、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