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既然当初决定对罪犯予以监外执行,无缘无故的就不会再重新关押罪犯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什么原因被关押的,到时候也会直接通知罪犯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案件申诉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后还有申诉的救济途径,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直至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内,均可提出申诉申请,特殊情况超过两年法院也应......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
员工在工地上工作,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一些黑心的老板,觉得员工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多,对于员工工伤的情况,不赔偿。对于这样的想......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
·劳动者遭遇欠薪应该怎么处理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或多或少会有欠薪的行为,很多劳动者在遭遇单位欠薪的情况时往往会选择默默忍受与等待。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劳动......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1......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一、培训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培训就业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1、内容不同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
·保险待遇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保险待遇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一、保险待遇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保险待遇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1、......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大家都关心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您都关心,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工作方面有的时候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的......
·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
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一、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