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传播淫秽物品有什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有什么处罚
  
  一、传播淫秽物品有什么处罚
  
  1、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司法机关受理的淫秽物品案件,应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淫秽物品清单和必要的实物照片,以及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认为需要复核时,可以分别经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由主要办案人员到鉴定部门进行复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专利权是一种新兴的权利种类,凝聚了智力成果。是创新的核心要素。那么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这......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清的申诉如何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清的申诉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清的申诉向法院来进行,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遗失不在你的原则,也就是在提起诉讼过程当中......


·在我国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
      在我国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


·诉前财产保全哪个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哪个法院管辖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


·持刀伤人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持刀伤人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持刀伤人逃逸会被判刑,持刀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怎么量刑,主要看伤害的情节。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应当处三......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拾得遗失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在遗失物价值本身就很高的情况下,拾得者趋于利益的诱惑总会弥生出......


·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在大力的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道路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关注相关的施工建设等质量问题,......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


·签合同和分公司签可以吗?
      签合同和分公司签可以吗?签合同和分公司签是可以的,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