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脱逃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脱逃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对其予以逮捕,但不应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若监视居住期间逃脱将直接被公安机关逮捕。二、构成脱逃罪的条件(一)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说,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二)脱逃罪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依法被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二是已经审判终结,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接受劳动改造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三)在客观方面,脱逃罪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这里的羁押、改造场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审判机关的羁押室等;二是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三是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犯罪分子在被抓获押解的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上述三种场所之外,都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场所。三、监视居住的条件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居住监视是人民检察院为保证办案佛能否做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行为限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若在居住监视期间脱逃,不仅直接影响办案进程,也难以证明自身的清白,同时还会被公安机关直接逮捕,证据充分条件下直接构成脱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贷款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实,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所进行的一种方式。当我们贷款之后需要按其还本付......


·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通常不可以,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房......


·企业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


·如果我醉酒驾驶怎么办?
      如果我醉酒驾驶怎么办?我醉酒驾驶怎么办?醉酒驾驶已经违反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但尚未被处罚,建议到交警大队自首,可能减轻刑罚。若已经被交......


·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


·山东省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发放高温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拿到一笔高温费,这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企业通常会和工资一并发放。在高温费发放上面,山东省有相关管理办法,对发放范......


·取保候审检察院拘役四个月的公诉意见书怎么写
      (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


·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几年才可以放出来
      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按照《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


·发现拐卖儿童怎么处罚?
      发现拐卖儿童怎么处罚?发现他人拐卖儿童的会判处其承担被拘役等的刑事处罚,并且此种行为本身就存在故意的因素,故而不管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