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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二、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4、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三、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上文中的第1 3 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如果是第二种情况 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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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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