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环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了吗

环境侵权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大小确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事实上,环境侵权破坏的是整个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来说被侵权方是全人类,但事实上,很少有个体主动要求环境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环境侵权,可以由环保部门,人民检察院等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北京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如何办理?
      北京公司法人变更代办如何办理?现在社会上许多注册的公司都会因为公司内部原因选择进行法人变更,法人变更是将原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人的一......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
      离婚子女抚养费年限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


·一、公证遗嘱时需要其他人签字吗?
      一、公证遗嘱时需要其他人签字吗?1、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儿女到场、签字,也不需要发布公告。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


·有孩子可以抚养孤儿吗?
      有孩子可以抚养孤儿吗?对于孤儿的现象在以前的社会中我们是非常的常见的,但是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少见不代表着没有。领养孤儿的......


·被诈骗是法院起诉还是报警?
      被诈骗是法院起诉还是报警?被诈骗后应该第一时间去报警而不是法院起诉,报警的具体流程具体如下:1、一旦发现自己被骗,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在一些领域方面我们会接受一些培训这样的活动,那么培训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对于合同我们都明白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滥伐林木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针对每一个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而这也是区分一般民事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关键所在。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说滥伐林木罪追诉标准......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才好
      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才好借钱的人最担心就是对方到了还钱的时候还不还钱,这样很容易导致借出去的钱打水漂,而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借人往往都......


·一、江西交通事故城市误工费一天多少钱?
      一、江西交通事故城市误工费一天多少钱?江西交通事故城市误工费一天100元左右,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


·私刻公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私人刻制公章。按照通俗的理解,那有可能是刻制国家机关的公章或者是私人企业的。其实这一行为应该称作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