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实践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让一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然,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自罚款属于什么行为,合法吗
      私自罚款属于什么行为,合法吗私自罚款属于非法侵占行为,触犯了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信用卡款还不上后果是什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现代信用卡方便了很多资金紧张的人,是可以提前透支一定金额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信用卡是有规定的期限归还的,有些人抓住其中的漏洞就......


·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的话,那么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破裂,双方对于子女的关爱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理论上来说,......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一、重婚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
      一、重婚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重婚罪属于侵害婚姻制度的犯罪种类,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


·假释期间被拘留会撤销假释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处罚条款中,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等,在犯罪分子服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就会有条......


·民间借贷诉讼证据包括哪些
      民间借贷诉讼证据包括哪些一、民间借贷诉讼证据有哪些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适用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不能就自己的主张提供充......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集体的,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到期后就会被国家收回,国家如果提前收回土地需要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