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申请不予执行部分仲裁裁决是否合法?

申请不予执行部分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申请不予执行部分仲裁裁决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二、仲裁裁决的种类包括哪些?1、 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3、 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裁决。4、 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程序在当代社会非常的重要,仲裁程序相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活动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并且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也是具有法律方面的项目的,如果对方不予履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几种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
      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不是签合同那天?合同并不一定是签订当天就生效的,例如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自条件达成时才生效的......


·我国登记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新标准赣州都有哪些规定?发放征地补偿金是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征地补偿工作或所发放的征地补偿金不符合当地实际情......


·医疗纠纷鉴定结论质证技巧有哪些?
      医疗纠纷鉴定结论质证技巧有哪些?一、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单位以及鉴定人均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否则所出......


·员工的销售提成是怎么给的
      现实生活很多企业都会设定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的业绩也是一个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销售员工的工资一般都是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的。底薪......


·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尤
      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小白来说,对五险一金的相关知识肯定会存在疑惑。那么五险一金查询......


·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