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人员
在很多人的心中,法庭是一个相当严肃、相当神秘的地方。有着威严的法官和严肃的陪审团。在法庭上为社会的公正做出努力。那么在法庭上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是什么样的呢?这次我们的话题就是开庭审理人员组成。
一、开庭审理人员组成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一)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3、原告代理律师。
(三)被告方面:
1、被告;
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
3、被告代理律师。
(三)其他可能相关人员:
1、相关证人
2、公诉人
3、旁听人员
二、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巡回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以上就是有关开庭审理人员组成以及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的内容了。在开庭时,法院方面有5类人员组成,原告和被告由3类人员组成,再加上其他的听审人员,变组成了法庭开庭的全部人员了。这次就这么多的内容了,我们下次再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重庆市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针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判定的过程。司法鉴定对于案件本身的判决具有重要作用,更对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有着重要的......
·重婚案撤诉还可以起诉吗
重婚案撤诉还可以起诉吗不可以。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
·公司法有关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有关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是什么?继承人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不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条件的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条件的对象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
·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
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一、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持刀抢劫属于犯罪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知识产权增资流程都有哪些
我国知识产权增资流程都有哪些知识产权增资,是现在很多企业增资的首选,增资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增资是相对一个复杂过程,不仅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再羁押,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