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重婚罪会怎么判决?

一、对于重婚罪会怎么判决?
  
  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进行判决。重婚的情形有: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重婚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属于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生活或者是登记结婚,对于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在判决的上面也会受害方实际受到的伤害来进行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的一方承担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在三期内能否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


·葫芦岛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
      葫芦岛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当我们购买到新车的时候,如果没有牌照,那么,我们是很难来上路的。如果强制上路的话,轻则被交警罚款,重则被扣押车辆。......


·老公因开设赌场罪批捕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老公因开设赌场罪批捕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杀过人的精神病人能出院吗
      没有痊愈就不会出院,有杀人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需要终身进行监护,以免形成社会危害。《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一、合同倒签是否违法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


·邻居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邻居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城镇的国有土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几乎公民都会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


·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越来越完善,对于民事诉讼争议地也有了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争议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


·哪些非法集资的员工会被视为共犯?
      从已有的案件中可以看到如果只有单个人是不可能完成涉及巨额资金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因为一系列的犯罪环节需要多个人共同进行才能够得到被害人的信......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


·非法采矿结伙作案认定标准
      结伙作案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类型,认定标准如下: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