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周末加班工资为正常薪资的两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应按什么标准取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在生活中,不按法律规定来向加班职工支付加班费的单位有不少,或者是象征性地给一点加班补助,或者是用物品来代替。而作为劳动者,如果有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来支付加班费的情形,首先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若是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审计公司查什么
      首先要检查公司现行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合法和相关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内控制度和财务单据的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其次是检查各类报表是否编报齐全,仔细......


·发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如何举报?
      发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如何举报?贩卖野生动物可以到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举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关于买卖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是:1、有下列行为之一......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


·交通肇事罪在斑马线上能判缓刑吗?
      不少驾驶员早驾驶过程中,有时会醉驾,有时会闯红灯,有时会超车等等,这些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会增加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概率,不同的违章规......


·一般公司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


·父母不肯出钱买房子违法吗?
      父母不肯出钱买房子违法吗?父母不肯出钱买房子当然不违法,父母没有义务抚养已经成年的子女,父母在世,他们的财产属于他们个人,不属于孩子,他们可......


·综合社保包括什么内容?
      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去了更多保障,无论是在看病方面还是养老方面,都解决了很多难题。我们知道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出资为主......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孕妇吗?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孕妇吗?一、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孕妇吗?无权辞退,单位无故解除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支付一个......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


·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要是股东么?
      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要是股东么?一、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要是股东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并不一定是股东,执行董事一般是由公司的经理担......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陈述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内容;明确表达清楚当事人的诉求以及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