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了发现丈夫重婚怎么办?

以要求其进行赔偿,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我国婚姻制度是采用的一夫一妻制度,是不允许出现重婚的行为,如果一旦出现重婚行为,将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且针对于过错方还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一定的赔偿。并且中间无法律效力的一方将会视为无效婚姻。过错方对于无过错的双方都需要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三门峡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样的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
      公司能否追究未实缴资本的股东的责任?无论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都要承担所认缴的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因股东无实际出资或不足额出资,导致不能偿还欠债......


·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什么确定?一、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什么确定?老年人遗嘱订立多少钱由选择的遗嘱订立方式确定。1、如果是自己写遗嘱的......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商标注册是商标的使用人取得商标的专用权的所有条件,只有经审核注册过的商标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注册过商......


·民事枉法裁判罪会判得重吗
      民事枉法裁判罪会判得重吗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何收集?
      家庭成员之间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作为受害方,可以提出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既然是刑事案件,法......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做?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做?  在一段婚姻关系当中,离婚需要认定双方感情破裂,难以共同生活下去。如果在婚姻当中有一方存在婚外情并严重伤害婚姻关......


·治安案件传唤时限有哪些规定
      治安案件传唤时限有哪些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于指定管辖如何移送?
      对于指定管辖如何移送?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


·劳动协议对于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协议对于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是我们工作上面的一个保障。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我们国家远远不止劳动协议这一些规定,其中就有第三方协议的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