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号权的特征包括哪些

商号权的特征包括哪些商号主要是指一种商业名称,但也是要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商号权。那么这个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呢?只有先了解了其特征,才能更好的了解商号权其他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1.商号权具有区域性,商号登记的效力受一定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限制,除全国驰名的大企业的商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使有权之外,其他商主体的商号只能在其所有登记的某一地区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2.商号权具有公开性,由于商号是商主体的名称,因此一般商号必须进行登记而予以公开,为他人知道,其中登记是公开的程序。3.商号权可以随商主体或商主体的一部分的转让而转让。商号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此商号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商号权的转让不同与其他财产转让。二、商号权有什么内容商号权,又称商事名称权,是指商人对其商号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商号使用权以及商号专用权。1、商号权主体是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且具有单一性。这就是说,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团体、个人不能成为商号权的主体;而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取得独立的商事主体的资格者,如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能成为商号权主体。商号主体的单一性是指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只能为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而不存在多个商事主体共有一个商号权的情况。一个总公司的商号可为其数个子公司共同使用,但只有总公司才有权转让该商号,总公司是该商号的唯一的所有者。2、商号权的客体是依法核准注册的商号。由于多数国家都以商号的登记作为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因此一般来说,只有基于经过登记的商号才能享有商号权。《德国商法典》第29条规定:“任何一名商人均有义务将其商号和营业所所在的地点向营业所所在辖区的法院申报商事登记”。我国的法规也规定,商号或企业名称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专有权。但是,世界上有些国家规定依法注册并不是取得商号权的必要条件。如日本,其法律将商号权分为商号专用权和商号使用权两种类型,商号使用权是指未经核准登记的商号,这样的商号不能成为商号专用权的客体,其使用人无权对抗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号。3、商号权的内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商号权与商事主体不可分离,商号是商事主体法律人格的化身,商号权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更具人格性。同时,商号具有无形财产属性,信誉良好的商号可以给商号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号权具有财产权属性。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商事主体对商号,即商业名称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通过上文的解答,您此时应该已经知道商号权的特征包括哪些内容了吧。很多大型的企业都是有自己的商号的,但商号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还要看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防止高空坠物砸伤?
      现在根据每一年的数据显示,因为高空抛物而酿成的悲剧每一年都数据惊人。那么关于如何防止高空坠物砸伤?高空坠物这个行为我们没有办法预料,如果想要......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一、债权债务公示期一般来说公司债权债务公示的有效时限是60天,但是实际情况多久还是得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算。二......


·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多久算自动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多久算自动离婚?根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多久都不算自动离婚,因为同居的话,他仅仅是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的生活,不论是生活多长时间的话......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多久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法律依据:《劳......


·交通事故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可以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途径比较多,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现在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一、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复婚前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是进行交易有效的文字......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的赔偿不过超过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