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

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该条款关于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受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因为没有考虑到两者设立的先后顺序,从而违反了物权法的公示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交付和登记是两种不同的公示方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认定登记优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司法解释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质人和质权人串通改变设质时间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牺牲物权法的基本原理为代价,对此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如以恶意串通为由宣告双方的行为无效,或撤销双方的变更行为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二、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2、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3、抵押权和质押权优先受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质权和抵押权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也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而与与普通债权相比,质权和抵押权也均具有优先受偿性。二者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是什么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是什么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在校生签劳动合同违约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校生签劳动合同违约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合同要不要单位盖章?
      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合同要不要单位盖章?一、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合同要不要单位盖章?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份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区别主要是什么?1、性质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要承担责任么?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要承担责任么?不管法人是否知道,法人都要承担责任,很简单,因为法人是直接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


·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国家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是越来越多,尤其是对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那么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我们国家的司法来讲,对于相......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是怎样的1、被告人在借道通行时,已尽安全注意义务。被告人在借道右转弯前,车速已减至10km/h,打转向灯,且在察看过右侧后视镜,在......


·要求增加抚养费驳回应该表明什么原因
      要求增加抚养费驳回应该表明什么原因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但你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保证胜诉的可能。例如上年度本地区人均消费......


·起诉离婚的期限一般是多长一般而言
      起诉离婚的期限一般是多长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


·无效婚姻宅基地如何取得?
      一、无效婚姻宅基地如何取得?无效的婚姻说明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要申请宅基地都是不能获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


·在我国离婚房产竞价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人在婚后因为一系列原因需要离婚,这就会涉及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