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财产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有几种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

财产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有几种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4、适当照顾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二、如何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 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此外,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检察院取保后放人手续是怎么的?
      一、检察院取保后放人手续是怎么的?检察院取保后放人主要是需要缴纳办理缴纳质保金等手续,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


·企业辞退员工年休假怎么算
      企业辞退员工年休假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
      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一、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有哪些规定(一)旅游者无合法居留身份;(二)旅游者的犯罪或拒捕行为造成的后果;(三)旅游者......


·辩护权与诉讼权利的概念是什么
      辩护权与诉讼权利的概念是什么一、辩护权与诉讼权利的概念是什么?1、所谓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


·一、北京未成年儿童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一、北京未成年儿童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


·附带民事诉讼权的构成要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其实也是很常见的活动,而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因此对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当事人都想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反贪移送审查起诉法条有哪些?
      一、反贪移送审查起诉法条有哪些?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