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骗取出口退税罪与本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违法提供出门退税凭证罪的主体则为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假报出口或者以少报多、以劣报优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非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3、侵犯的客体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对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是对国家出口税费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行为,不法分子利用这种犯罪行为对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利益侵犯的,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公诉机关提出公诉来进行审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


·我国的民营企业是什么?
      我国的民营企业是什么意思?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国民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克服了先天不足和基础薄弱的劣势,也为国民经济提供了活跃......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无形资产有哪些种类,公司债券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形资产有哪些种类,公司债券属于无形资产吗?一、无形资产有哪些种类(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最关心的莫过于工伤理赔中的相关事项了。我们知道,如果要获得工伤赔偿,首......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


·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
      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一、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违反了相关规定该怎么处罚?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可以吗?
      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可以吗?借条没有还款时间是可以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


·被继承人去世后转继承含义是什么
      被继承人去世后转继承含义是什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