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几种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


·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什么材料,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房屋过户有两种方式......


·没结婚证老婆重婚犯法吗?
      没结婚证老婆重婚犯法吗?没结婚证说明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存在重婚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在刚入职的时候,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之约定一个试用期。而此时相对的,也就会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待劳动者转正之后才会具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2)国有土地使......


·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
      一、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犯罪行为都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一)客观的构成......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自去年民法总则颁发后,我们可以发现,修改后的法律规范与民法通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其......


·一、需付误工费的情形是什么?
      一、需付误工费的情形是什么样的是否要支付误工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住院的话就一定要支付误工费了。如果造成的伤害却是影响到了工作,也是要承担误......


·未成年犯罪家长判刑么
      或许是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所起到的作用,我国大多数家庭都自有一个孩子,这位社会较少了很大的负担。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家长的宠溺心理,或者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