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样构成过失决水罪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三)过失决水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四)过失决水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二、怎么处罚过失决水罪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决水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本质仍属决水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给的加班费工资要交税吗
      单位给的加班费工资要交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一、刑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处罚?刑事介绍贿赂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很多城市家庭,父母去世后,都会留下一套房产,这属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或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是应该得到保护的,但是在社会上避免不了的会出现一些学生车祸误工的情况,可是我们的学生又是未成年人,所以维权的意识......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在我国,个人或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十分繁杂......


·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在现实生活之中,离婚、再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就算是再婚的们也会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形,无一例外的,需要涉及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


·履行买卖合同催告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履行买卖合同催告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履行买卖合同催告函致:???????先生???????律师事务所系在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对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提前了解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可以减少后期纠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接下来,......


·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
      我们经常听到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词。我们知道,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家庭财产的特征包......


·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
      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劳动合......


·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
      私募基金托管费率是多少?一、什么是私募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