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一、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也只能通过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伤害,那么您就有疑问,医疗事故医院到底......


·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如果遭受了行政处罚,就会有相关文书的通知,那么,行政处罚文书是指哪些内容,对于这些内容除了自己所触犯的条例介绍以外,其他的就是有关部......


·一、驾驶员醉驾什么惩罚力度?
      一、驾驶员醉驾什么惩罚力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约定吗?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刑事自诉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传染病防治法》第39......


·关于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


·被遣送出境是行政处罚吗 一、被遣送出境是行政处罚吗?
      被遣送出境是行政处罚吗一、被遣送出境是行政处罚吗?遣送出境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