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一、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因为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分别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之中,总结起来如下:
  
  从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途径看,有民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刑法上的救济和劳动法上的救济。
  
  从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看,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侵权商业秘密的归责原则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观过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实质要件。该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对于企业而言,应以民法上的救济为最基本和最主要。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通常可以选择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或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素: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就违约责任而言,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即构成违约。
  
  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荣誉等。其中,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是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在赔偿损失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赔偿额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损失可以计算的,赔偿额即为该损失额;损失额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行为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损失额和利润均难以计算的,应坚持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同类经营者、同类信息的平均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商业秘密侵权人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权利人因调查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商业秘密被侵犯企业怎么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后,企业首先应当及时对被侵权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如侵权的具体手段、秘密是否已被公开、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其次,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和侵权的情形,选择最佳的救济途径,如果因取证等原因造成的司法救济途径的成本太高,某些情况下,企业采取与侵权人协商,达成许可使用商业秘密协议的方式比诉讼救济更为有效。再次,企业在救济的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包括企业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证据占有情况、企业声誉等问题在内的其他情况。无论如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迅速有效的反映,对任何一种侵权救济方式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什么是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一、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


·出售农村房屋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


·司法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一、司法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奉公守法,用自己手里的职权为百姓谋福利,而不能为一己之私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此时也很容易构成犯罪。当然,虽然......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
      一、继承财产后债务也承担吗??《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是要偿还的,要......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租
      有的人可能有多套房产,此时就有一些房产会空闲。于是,为了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就会想要将空闲的房子进行出租。但这个时候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子......


·我国对于酒驾可否缓刑?
      我国对于酒驾可否缓刑?如果只是酒驾而不是醉驾,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被判刑,更谈不上缓刑的。如果是醉驾,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六个月以下的拘......


·对于行政案件回避只能一次吗
      对于行政案件回避只能一次吗?行政案件回避的次数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


·2023云南省交通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云南省交通伤残等级有哪几种?依照我国现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


·工程质量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处罚措施是什么?规定工程质量事处罚措施是为了警醒那些想要投机取巧、见色好利之人。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严厉的惩处有利于增强建设单位......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