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时应考虑的问题
  
  1、把握犯罪构成的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把握量刑的尺度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量刑。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诈骗嫌疑能拘留多久?
      有诈骗嫌疑能拘留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一、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应该怎样计算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加班......


·故意毁坏财物4万元怎么判?
      一、故意毁坏财物4万元怎么判?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分别是在哪个司法机关进行的?
      一、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分别是在哪个司法机关进行的?分别在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处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一、代位权的定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最为关注的事情了,一般情况下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时是看孩子跟着哪一......


·一、驾驶员喝半斤酒够醉驾吗?
      一、驾驶员喝半斤酒够醉驾吗?喝半斤酒当然算醉驾。从理论上,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含量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长短有关......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在线咨询 >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进行注册的重要一步,且在公司法和法律领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对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要......


·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代位继承和普通继承相比,较复杂。一般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之后为其他直系亲属,适用于继承发生时当事人未出现隔代的情况。而代位继承适......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当事人都会要求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