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审判阶段怎样排除非法证据?

在审判阶段怎样排除非法证据在审判阶段要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告知对方有这一项权利,对于被告人,应当在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就告知对方有权针对非法证据向法庭要求依法排除。但是非法证据排除不是任何时间任何条件都可以的,被告人或者是为被告人辩护的人要排除非法证据,就应该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提出,但是如果开庭前没有发现,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线索也是可以提出的。要排除非法证据,空口无凭,必须向法院提供线索或者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法院不予排除。如果在开庭前被告人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并且提供了证据,法院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各主要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对证据真实性进行验证,要求给出说明。在庭前会议中,因为尚未开庭,检察院是可以撤回有关证据的,并且对于撤回的证据想要重新运用于庭审,就需要有充分的、全新的理由。如果现在当庭出示的证据都不能证明是否合法,法院认为确实是有必要的,可以通知侦查阶段的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阐述证据收集过程,并接受法庭的询问。例如,现在的被告人证据收集过程会有询问录像,但是如果询问录像出现剪辑或者是缺失,法庭有理由产生疑问并排除该证据。如果是在庭审当中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首先要说明为什么没有在开庭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理由应当充分,接着,如果法庭认为这个证据确实有一定的疑问,应当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没有问题的,就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何在庭审中排除非法证据呢?如果是公诉人员的话,可以要求公诉人员当庭出示讯问笔录调查记录等,比如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可以出示体检记录、询问时的监控录像,或者通知侦查人员到庭说明情况。如果公诉人以及被告人、辩护人对证据存疑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各自意见和看法,如果是重要证据,可以申请休庭或者中止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之后再婚的话怎么保护婚前财产?
      一、离婚之后再婚的话怎么保护婚前财产?可以专门拟定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


·加班费和节假日补贴属于工资吗?
      加班费和节假日补贴属于工资吗一、加班费和节假日补贴属于工资吗加班费指延长正常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工资。具体指:1、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支......


·网络名誉权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网络名誉权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如今,在互联网上发生的侵权案件逐渐的增对,公民在合法上网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自己的名誉权在......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如何约定 在建筑行业方面有许多专业的名词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如何约定在建筑行业方面有许多专业的名词,可能是我国普通公民都没有听过的。建筑工程质保金就是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作出......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防止疾病在我国蔓延,我国对出入境管理非常严格,要求出入境人员及相关货物接受检验检疫。对于拒绝配合的,或者逃避检疫引发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什么算分居?
      不得不说有不少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了分居之后,双方更加觉得无法走下去导致的。而同时分居离婚也可以说是诉讼离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
      破产人给他人提欧共抵押担保法律处理步骤一、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怎么分多些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怎么分多些财产?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怎么分多些财产?1、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另一半有转移或损毁夫......


·搭活动板房要批手续吗
      要,没有经过审批搭建的活动板房算是违章建筑,会被拆除的。建议还是及时的去审批比较好。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


·哪些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公司注册有明确说明,公司注册资本,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