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信用卡逾期不还是什么罪

信用卡逾期不还是什么罪?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金额较大(本金50000元以上),且又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经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二、信用卡逾期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万元的欠款不到几天,就会产生上千元的利息,时间越长利息越高。超过信用卡免息期不及时还款的,银行将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超过一定时间银行会对持卡人收取更高的罚息。2、个人信用污点。3、信用卡被停卡。4、恶意欠款将被判刑。三、信用卡取现到期还不上怎么办?1、偿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一般来说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2、主动与银行协商。一般在信用卡逾期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想办法尽快偿还,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但不会因为短时间逾期就构成犯罪的,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也要及时跟发卡机构联系,不能不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最新出口退税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出口退税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


·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一些人在面对离婚的时候往往不知所措,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担心如果自己起诉离婚会不会失败,有......


·2023年南京高温费会有增加吗?
      高温费又称高温补贴费,是针对高温天气下室外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南京作为“火炉”城市,其高温费一直处于比较高的标准,虽然全球变暖温度升高是大趋势......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不可以,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无法适用。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人均收入乘以20乘以0.2。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


·辞退员工不补偿情形包括什么
      辞退员工不补偿情形包括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夫妻两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判的?
      夫妻两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判的?一、离婚关于财产的判决依据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一、唯一监护人的证明应该到哪里办理?
      一、唯一监护人的证明应该到哪里办理?基本没有这个证明,如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监护权证明可以到区一级民政部门开据即可,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盗窃罪?一般情况下,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定罪,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


·二次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二次司法鉴定是对一次司法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于一次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新的鉴定材料或者对一次司法鉴定不服,可以依法进行申请......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