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二、继承房屋要交契税吗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就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已经不再强制性要求先办理公证手续了,但是在以前这一操作就是必须的,否则的话无法顺利继承到遗产,也就不能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而在房屋的法定继承人上,与继承其他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一致的。我们国家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上也有所不同,首先在继承顺序上来说的话,遗嘱继承存在就按照遗嘱来确定。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将继承全部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不存在,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刑诉法五十二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地都很迅速,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日渐完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少障碍,如此我国刑诉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孕育而生,律师、......


·个人打架和解协议书是怎样的
      个人打架和解协议书是怎样的个人打架和解协议书需要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并撰写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就该事件商量相应的赔偿事宜。打架斗殴可能......


·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在哪里?
      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在哪里?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


·公司帮新员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帮新员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男女在同居期间要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就有可能产生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而日后要是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则就需要对共同的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那么同......


·对于遗嘱公证房产过户吗?
      对于遗嘱公证房产过户吗?对于遗嘱公证房产可以办理过户,遗嘱房产过户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


·涉嫌构成重婚对方不告有罪么
      涉嫌构成重婚对方不告有罪么一、涉嫌构成重婚对方不告有罪么?对方不告也构成犯罪,重婚罪原配不追究不可以结案,重婚罪属于公诉案件,不会因为原配......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因为法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实践中一般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往往都是与离婚诉讼同时进......


·公职人员醉酒驾驶需要如何处理
      公职人员醉酒驾驶的处理:酒驾触犯刑法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