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只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房产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浙西诶主体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1、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由于很多人在继承遗产时,都会想要多分得一部分的财产,故此不少财产的所有者,在离世之前,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会选择直接订立遗嘱。但是并非是所有遗嘱订立后都是有效的,必须确定是否满足了法定的条件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犯罪是否一定会被判刑
      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有人实施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就一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的话,行为人犯罪是否一定会被判刑,也就......


·刑事拘留折抵刑期期限吗
      刑事拘留折抵刑期期限么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


·怎么应对商标侵权起诉?
      一、怎么应对商标侵权起诉?从主张的权利基础上讲,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应该首先确定原告主体及所主张的商标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伤害他人二级轻伤是什么罪
      伤害他人二级轻伤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什么用的?
      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他项权是什么,一般的就是经由房管局发放的,拥有人是会具有对于房屋的额财产进行分配出售的权利的,所以您都需要了解一下到底房屋......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必须认定工伤,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房屋出租人有任意解除权吗?
      一、房屋出租人有任意解除权吗?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


·公司注册法律具体事什么内容?
      公司注册法律具体事什么内容?一、公司注册法律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组成: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


·上海社区公共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上海社区公共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各区的权限设置不一,具体请咨询你租住的房屋所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以及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