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失联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失联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失联了此时维权的最好办法就是起诉,但是必须要提供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du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2、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二、欠钱不还起诉状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内容1、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3、有事实和理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立下欠条为证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偿还,借款期满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尾部应写明起诉至某法院,最后原告签字捺印或盖章,写明日期。三、欠款不还起诉流程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上诉、立案、庭审、判决;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对方采取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强制措施履行。不少人在借钱之后,并不会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发现债务到期之后,若是多次催缴未果,且对方直接失联了,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让法院受理债务纠纷,是必须要提供一些证明再无关系存在的证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城市中也会开展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影响到每一位使用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在进行工......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


·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
      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一、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只要是领完结婚证,就可以申请共同贷款,与领证时间、结婚年限都没有关系。银行主要会......


·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是什么?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


·老人死亡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死亡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认罪是否会加重刑期?
      可能对于政府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机关在宣传法律的时候都会告诉您,如果自己不小心做了一些犯罪的事情的话,应当认罪自首的。这样的话可以减轻相应的刑罚......


·刑事拘留期间能保释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能保释吗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如何量刑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如何量刑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撤销权诉讼时效抗辩时间是多久
      撤销权诉讼时效抗辩时间是多久?一、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