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办理一个公证,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确实,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相当于对离婚协议书更增加了一重保险,使离婚协议书更容易等到履行。可以看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二、离婚协议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是离婚男女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是什么了吧。实践中,并不是针对每一份离婚协议书都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当事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作出选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的内......


·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几类?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几类?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


·中国刑法绑架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绑架罪既遂怎么量刑?一、中国刑法绑架罪既遂怎么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


·四川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具体有哪些
      现在社会上总是危险存在,不管是上下班途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可能都会受到危险的袭击。但如果你是在以上情形中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你可以去做工伤鉴......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一、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


·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的返还责任
      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的返还责任合同无效分为了两种情况,即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确认合同无效后,可能需要当事方返还财产。那么这个合同无效的返还责任......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叔叔是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按照顺位继承的顺序来进行,根据《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精神,集中有限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经济建设,严格控制固定资......


·一、企业职工醉驾会被开除吗?
      一、企业职工醉驾会被开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2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用人单位吗?
      一、2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用人单位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