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买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目标企业的资产仍大于债务,而使兼并企业获得实际利益。2、承担债务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这种兼并的特点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不是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通常目标企业都还具有潜力或还有可利用的资源。3、吸收股份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吸收股份式的企业兼并,使被兼并企业的整体财产并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已不复存在。吸收股份式也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资大于债的情况下。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承担负亏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这种兼并形式为数甚多。其中包括资产入股式、股票交换式等。4、控股式兼并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不过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因此,被兼并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并企业无涉。这种兼并不再是以现金或债务作为必要的交易条件,而是以所占企业股份的份额为主要特征,以达到控股条件为依据,实现对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占有。这种控股式兼并一般都是在企业运行之中发生的兼并行为,而不是以企业的停产实现转移。这是一种平和的兼并形式。企业在成立之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会发生兼并、收购以及重组等现象。对于企业法人来说,若是兼并了其他的企业,那么在大部分情形下,也需要同时负责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债权等问题。此时被兼并的公司,可能会面临裁员等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二)若......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多少钱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多少钱400元一件。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每件收......


·民事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民事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


·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吗
      一、银行卡身份证都丢了怎么补办吗打电话口头挂失,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补办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很快就可以拿到,拿到临时身份证后,到开......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我们首先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赞人应当享有的......


·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当中存在很多的顽疾,并且有的时候显得非常的不公平。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当中的员工手中也持有相应的股份,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


·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吗?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吗?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


·国家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
      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是多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