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故意杀人未遂案例

现如今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了帮助您了解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以及故意杀人罪在量刑上的不同,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一个故意杀人未遂案例,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未遂案例
  
  被告人郭传应与被害人宁某系夫妻关系,自2012年9月后,被害人宁某频繁通过网络与电话,与他人长期保持联系,与丈夫郭传应感情逐渐淡薄,并多次提出离婚,二人为此发生争吵、打闹。2013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郭传应从宁某手机中发现一条称宁某为“老婆”的暧昧短信,向宁某质问未果,引起郭传应不满。  2013年5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郭传应酒后到宁某所在学校要求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因宁某态度冷漠而离开。当晚20时许,郭传应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及四支“速灭杀丁”农药再次来到学校,在操场边见宁某朝宿舍行走,上前拉住宁某要求商谈,宁某甩开后继续前行。被告人郭传应便拿出菜刀从后面朝宁某头部、颈部连砍十数刀,后被闻讯赶来的学校老师制服并夺下菜刀。郭传应见宁某受伤倒地,便掏出“速灭杀丁”农药连喝两支,企图自杀,欲喝第三支时被他人制止。  宁某受伤后,被他人送医治疗,经镇安县医院诊断伤情为:头、颈、背部、右前譬、右手多处裂伤,顶枕骨多处外板骨,颈4棘突开放性骨折,右小拇指损伤,经旬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宁某四处轻伤,依据损伤对被害人的危害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偏重。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郭传应为了让被害人宁某受点痛苦,而将其砍伤,主观上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被告人犯罪后服毒属对生活失去信心,而非畏罪自杀,结合被告人的作案地点及案发后被告人对被害人生死的关心看,其主观上仅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郭传应与被害人宁某因婚姻产生纠纷,没有正确处理,却意图剥夺他人生命,用菜刀连续砍向宁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被告人郭传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他人及时制止,犯罪目的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时,二罪易混淆。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从概念上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例的划分却不那么容易,而如何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
  
  二、故意杀人未遂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三、未遂种类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 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 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 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例,故意杀人是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未遂,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情节轻重予以判刑。如若对量刑标准把握不清楚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文章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需要使用土地时都是需要向国家政府申请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我们名下有多余的土地我们也......


·经济诈骗能判多少年?
      经济诈骗能判多少年?经济诈骗能判多少年?1、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了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比较大的公私......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应当写清楚拖欠房屋的租赁事项,然后要求对方立刻搬出房屋,一般情况下,110是不管......


·挪用资金罪自诉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的,很多刑事类案件,比如我们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这些罪都是需要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受理,处理公诉类案件,还有......


·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


·虚假诉讼最新立案标准
      我国的司法体制主要就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求一......


·在国外出车祸遇难怎么赔偿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


·因法律执行工作失误适用法律错误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因法律执行工作失误适用法律错误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


·民事诉讼立案代理人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立案代理人具体有哪些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


·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吗?
      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吗?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此种行为一般都是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实施的使得孩子离开自己的监护人身边的行为,由于其性质是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