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继承所需费用规定是什么?
  
  1、首先继承公证费
  
  要承继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每一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2.5
  
  1001以上至20001.5
  
  2001以上至50000.8
  
  5001以上至80000.4
  
  8001以上至100000.2
  
  10000以上0.1
  
  3、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 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 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供一些材料之后,办理完毕即成公证之后,才能够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需要的材料当中包括有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证明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情形具体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钢筋购销合同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第一条 目的及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一、交通肇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组织领导传销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随着经济的进步,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金钱,传销既就是其中一个快速的赚钱途径。现今国家对于传销的监控力度也逐渐增大,刑法中规定组......


·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的不仅有财产,还有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因此,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也不单单是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需要继承的。在......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一)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2、对单位要求......


·欠条翻倍打属于套路贷吗
      是,欠条翻倍打属于套路贷。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不等于高利贷,情节往往更严重。1、如果套路贷涉嫌诈骗罪、非法......


·惩罚性赔偿一般性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惩罚性赔偿一般性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