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一)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债务为真实存在;
  
  (三)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
  
  【说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离婚诉讼中,如一方要求双方共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
  
  (1)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的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为真实存在,即债务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夫妻一方为损害对方财产权益而与他人合谋假造的债务。为防止当事人通过虚假债务恶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针对不同情况,还应当就其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3)债务系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而不是以第三人的名义所负。因日常家事或共同财产重大处理决定而发生的债务,不论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均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注意的是,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结婚或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举证责任由债权人负担。
  
  二、一方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所负债务的,则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要件事实之一:
  
  (一)对方婚前所负债务;
  
  (二)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说明】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对方婚前所负债务。但应当注意,符合《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例外情况的,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此例外情况,应由主张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或满足个人私欲而奢侈挥霍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4)夫妻间实行约定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此时,举证责任应由夫妻中主张由对方个人偿还债务的一方承担。对于以夫妻一方为当事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并未明确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此债务有涉及的,仍应进行审查。
  
  三、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共同承担债务后,夫妻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按照下列原则:
  
  (一)有共同财产的,以共同财产清偿;
  
  (二)无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份额,以归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承担;
  
  (三)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一方清偿超过所应分担的债务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醉驾等于杀人这一说法对吗?
      醉驾等于杀人这一说法对吗?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


·伪劣产品是不是商品?
      伪劣产品是不是商品?一、伪劣产品1、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身边的朋友、同事、甚至自己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身边的朋友、同事、甚至自己皆有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责任人的责任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或者其家属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前当事人或其家属首先需要申请......


·该如何举报危险驾驶行为
      举报危险驾驶可拨打122交通报警服务电话。该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法制社会的生活,律师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但是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相信很多朋友对这些问......


·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一、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


·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


·交通事故起诉立案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立案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