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采用自书方式订立遗嘱格式应怎样写?

采用自书方式订立遗嘱格式应怎样写?
  
  一、采用自书方式订立遗嘱格式应怎样写?
  
  (一)、遗嘱的写作要点: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由立遗嘱人签名,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遗嘱的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 ,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3、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 保存。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二、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1、自书遗嘱中只有处分了个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才会有效。但如果处分了共有财产,则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法律中规定,公民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这里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遗嘱也不能处分立遗嘱时存在的、但到继承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如果被处分的财产不存在了,遗嘱也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2、书写的遗嘱内容要规范,不能太随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两可。
  
  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该遗嘱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那么属于无效遗嘱。
  
  3、保证自书遗嘱之后不再订立其他的遗嘱,否则的话多份遗嘱相互冲突,那么先写自书遗嘱就会被后订立的遗嘱认定为无效。除非这份自书遗嘱订立之后办理过公证,并且其他的遗嘱也不存在公证遗嘱或者经过公证的遗嘱
  
  对于那些想要采取自书的方式订立遗嘱的,首先必须要确定自己有书写能力,且属于完全民事能力人。然后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遗产的分割内容写进遗嘱之中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财产,若是处分了他人财产,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
      银行存款证明怎么开?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选择出境游来放松身心。在到旅行社抱团的时候,对方往往要求出具一份银行存款证明。这份证明......


·离婚当事人怎么收回探视权
      一,离婚当事人怎么收回探视权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5千以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控股的,但近年来,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一)住宅房屋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


·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人的时效会中断吗?
      一、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人的时效会中断吗?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与企业常常会遇到劳务纷争,只要劳务纷争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相应范围,我们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为......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一)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股权转让风险及防范措施1、风险根据公司法原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取得股......


·疫情期间坐公交车安全吗?
      疫情期间坐公交车安全吗?坐公交车怎么做好防护?乘坐公交车上班,确实存在风险,但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能够大大地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公交......


·缓刑考验期满还要执行原刑罚吗?
      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时候,也是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考验期的,而一般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下一步的处理。那此时缓刑考验期满后......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