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工资应该支付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按照双方的意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律进行办理,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关劳动关系归哪里管?
      您在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一些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但是怎样合理的利用法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人都必须学会的技能。您在日常的雇佣劳动合......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有哪些?公安人员应该秉公办案,严格执法,要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但是,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安人员或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秘......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平等原则调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律型纠纷解决方式......


·舟山精神司法鉴定的实施流程?
      在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中存在一类特殊的人群:精神障碍者。精神司法鉴定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缺少的。在该领域,舟山精神司法鉴定有着较多经......


·一、法院如何审查遗嘱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一、法院如何审查遗嘱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法院审查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一般都是通过让专业部门鉴定遗嘱的是否存在修改的方式,《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行贿的种类有什么类型?
      一、行贿的种类有什么类型?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


·2023年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一、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民法典》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199条)2、下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农民之间发生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纠纷后,处理方式无外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申请仲裁需要符合......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


·故意伤人轻伤二级民事部份法院怎么判?
      一、故意伤人轻伤二级民事部份法院怎么判?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打伤对方,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