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4、概念不同《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 要件。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5、责任不同犯罪既遂一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6、阶段不同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犯罪案件中既遂的,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危害情况,对违法人员进行判处。犯罪未遂和中止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和违法人员的认罪态度,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减轻或者减免的原则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转让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


·员工入职未满一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女人的生育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即使是在违反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国家也只是让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众所周知,女员工有享受产假的待遇。国家对怀孕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微伤是否要拘留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微伤是否要拘留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那么如何确定民事责任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工伤保险比例
      工伤保险比例1、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


·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民事案件,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应当......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一、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


·当我们因为工作而导致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
      当我们因为工作而导致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我们就需要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就会向当地的国家相关机构进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一、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受害人死亡后家属是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人身损害死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


·刑事诉讼回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回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刑事诉讼回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