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有时存在以个人负担债务的情况,其中一方作为债务人,在偿还债务的过程中,财产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碰到的各种问题应怎么解决?告诉您: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一、何为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一)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 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 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 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二)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对于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或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被执行人配偶以该财产实际为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理?
1、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离婚,申请执行人知晓该财产为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
2、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或之前已离婚,该财产依离婚时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原配偶所有。
除上述情形外的,执行机构应驳回其异议。听证审查期间,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应中止听证审查。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财产的处分。
(三)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配偶对已被采取控制性措施的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以实际为共同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理?
由于被执行人配偶的异议中隐含了该财产中有部分利益应当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主张。因此,即便该财产应为共同财产的理由成立,根据共同财产可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被执行人配偶的异议尚不足以排除控制性措施的效力。对此,执行机构可以直接告知其于一定期限内另行提起确权诉讼解决。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财产的处分。
(四)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配偶对已被采取控制性措施的由其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以实际为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理?
由于对此种形态下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原则对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所有权归属推定的一种例外,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减少责任财产、逃避债务。虽然对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从合理保护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角度,需要在执行中给予救济。因此,结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听证审查中,被执行人配偶提供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机构应裁定支持其异议:
1、该财产为被执行人配偶于婚姻关系缔结前购买的;
2、该财产虽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系以被执行人配偶个人财产购买的;
3、该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知晓的被执行人夫妻间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归属为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
4、该财产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排除被执行人所有,并只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
5、该财产依被执行人离婚时的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其配偶所有的;
6、其他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认定该财产为被执行人配偶个人财产的。
听证审查过程中,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听证审查程序应当中止。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财产的处分。
以上内容大致介绍了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以及个人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者的财产存在异议应如何处理,和夫妻共同财产在个人债务的执行过程中处于什么样的角色。夫妻个人债务的执行过程是复杂的,若您看完了本篇文章,依旧有疑惑,请您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
·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1、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吗?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吗?一、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吗?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它是属于对于经济困难的人员的一种帮助。具体的提供的法律服务......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劳动纠纷主要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同时还称为劳动争议,主要用于劳动法和劳动......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羁押?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羁押?一、证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羁押?证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羁押,因为不是属于犯罪嫌疑人,不能够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犯罪嫌疑......
·新公司法认缴期限有没有规定?
新公司法认缴期限有没有规定?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在章程中的约定的期限缴资。约定的期限应该合理合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
·新公司融资估值方法有什么
众所周知一个公司要发展,那么公司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日常的运营。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中小型公司来说一般都是缺少资金的,这个时候处理办理贷款,那......
·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吗?
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离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吗
可以。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必备的法定条件具有以下特殊性: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新房网签备案后能撤备案吗
新房网签备案后能撤备案吗新房网签备案后能撤备案的。开放商在卖房子之前会把自己所卖的房子到房产局进行备案,在不是原则问题上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