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根据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以上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长短,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依据工伤的部位和程度、治疗需要及个体差异,参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各省一般都制定了各自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等地方文件,可以对照执行。
  
  二、停工留薪期的(再次)延长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应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具体内容可按各地实际规定执行。
  
  三、停工留薪期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起诉我欠钱不还怎么办被别人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下,最好是主动的偿还债务,否则被人民法院拉入黑名单的情况下,征信会受到影响。对于欠款追讨有很......


·合同争议诉讼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争议诉讼法院怎么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


·驰名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
      驰名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其实也就要叫做驰名商标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驰名商标才会受到保护。那根据......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建议您在租房合同到期以后要及时的续签合同的,因为租赁合同到期但是却不续签合同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有人可能就......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才算合法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多少才算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


·职业病鉴定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运遇到职业病患者,长期的职业病疼痛严重影响日常的生活工作,同时长期的治疗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关于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应该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因为法律对两者的规定和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很多权利得不到保障,很......


·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
      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一、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


·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
      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一、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需要写吗?借条形式的借款人名字是需要写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一、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