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超期羁押的赔偿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刑事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法定的,不过,在侦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公检法机关是合法延长羁押期限的,有合法延长羁押期限的相关凭证的话就不算超期羁押。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凭证,故意延长对当事人的羁押期限的,这种做法也涉嫌滥用职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辱骂他人立案标准是的辱骂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认定侮辱罪,需要从以......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才能更好的确权,这样不动产才能真正的属于登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才能更好的确权,这样不动产才能真正的属于登记者。但有的情况下,不动产是不需要登记的,当然也有需要进行登记的时候。那到底哪些......


·犯罪同案犯没全部抓到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吗?
      一、同案犯没全部抓到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吗?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


·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管制和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两种,同时也是强度比较轻的处罚。但即使是强度较轻的处罚,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不然就有可能......


·民事起诉程序起诉是怎样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同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的时间为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父母过世财产分配证明流程是什么?
      父母过世财产分配证明流程是什么?父母分配财产要到公证处做证明。公证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水路运输是我国重要的运输渠道之一,不仅起到连通运输的作用,还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员就业。水运工程......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确定了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各个省市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不......


·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几次是符合规定的?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经夫妻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或生活......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